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7 |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7 年10 月26 日以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07 年11 月12 日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阿 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308 人,代表股份 209,587,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36%.其中:参 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99,678,2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5.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05 人,代表股份 9,908,82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7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大会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 吉 盐化集团 ) 非公开发行股票, 因此, 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 32,464,8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
反对票 424,5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
弃权票 260,810 股,占出 席会议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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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吉盐化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对该议案 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同意票 30,841,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
反对票 405,2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
弃权票 1,903,25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
(三)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吉盐化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股东对该议 案的所有事项回避了表决.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 元. 同意票 30,841,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
反对票 391,20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
弃权票 1,917,25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 万股,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公司的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票 30,841,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