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7 |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4 年4月9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0,67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 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5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 ;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 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 0.075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 缴税款 0.02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5月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5月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5月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5月28 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 (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16 赵东明
2 00*****660 蒋学元
3 00*****551 章文华
4 08*****905 苏州工业园区和昌电器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
108 号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袁文雄 王文其 咨询
电话:0512-65073880 传真
电话:0512-65073400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5月22 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1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经现场参会股东表决,一致同意推迟审议 H 股相关议案,取消本次会议表决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出具 《 法律意见书》认为:除取消发行 H 股并在香港上市相关 议案审议表决不符合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程序的规定之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对除 H 股发行及在香港上市的相关议案之外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