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8

2、武锅股份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武锅股份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第3页共5页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就议案内容逐项进行表 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 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经见证,本所律师现确认如下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78174834 股,反对

135100 股,弃权

403800 股,同意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78489634 股,反对

135100 股,弃权

89000 股,同意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78489634 股,反对

135100 股,弃权

89000 股,同意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

178489634 股,反对

135100 股,弃权

89000 股,同意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78624734 股,反对

0 股,弃权

89000 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 %.

6、审议通过《201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 酬的议案》 同意

177929434 股,反对

224100 股,弃权

560200 股,同意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 %.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 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

178489634 股,反对

135100 股,弃权

89000 股,同意股 关于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第4页共5页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 %;

8、审议通过《公司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 同意:

27154734 股,反对

0 股,弃权

89000 股,同意股占 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 %;

根据监票人、计票人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 上述第一至第七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第八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 、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武锅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关于武汉锅炉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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