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8 |
用于新药研发 2,286.38 万元;
用于营销网络建设和新药推广 3,504.8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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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修订及未来三年的现金分红计划 公司于
2012 年7月4日召开第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及
2012 年7月23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及《关于制定的议案》 ,其中重要的条款有: 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在当年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未进行现金分红时的信息披露: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及保障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意见的具体措施: 公司有关利润分配方案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 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已经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 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与中小股东沟通措施: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