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08 |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其物 业共有部分出现质量问题时,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依照规定申请动 用住宅保修金垫支维修费用.
(十)退出物业项目的管理 区房管局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物业服务企 业退出建筑物业管理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街道办事处、社 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部分业主召开协调会, 并按《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附件五) -
9 - 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 (附件六)的规定处理. (十一)建立物业信息档案资料 街道办事处要掌握辖区内各类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情况, 及时发现和处理物业活动的难点、热点、重点,切实维护好各方主 体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物业管理的相关档案.
五、贯彻执行《条例》 ,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信息联络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加强与 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 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进一步促进各方主体对 物业的依法维权,有序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考核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纳入年度目标 考核. 附件:1.成都市建筑区划业主大会设立与运作规范指引 2.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3.建筑区划划分征求意见函 4.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