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8 |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报告表内容全面,重 点突出,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可行,可作为项目设计和实施环境 管理的依据.
二、原则同意项目在义乌市佛堂镇江滨工业区江北路
86 号 使用原有锅炉房进行技改.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主要建设内 容为淘汰了原有的
1 吨/小时燃煤锅炉
1 台,新增一台 0.9t/h 生 物质锅炉用于生产中的热力来源.待工业区内天然气管道或集 中供热建设完成后,上述生物质锅炉将予以拆除.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逐项落实好报告 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清洁生产原则.积极选用技术含量高、污染物产生 量少、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及设备.
2、加强废水排放管理.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不新增生 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经过有效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 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3、加强废气排放管理.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碱液喷 淋处理后通过 8m 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中表
3 燃气锅炉的大气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科学合理布局,加强运行管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 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 《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5、妥善处置各类固废.锅炉灰渣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 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
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日 产日清.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后三 个月之内自行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以上意见望予高度重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6月20 日 抄送: 义乌市经信局、 佛堂镇人民政府、 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本局义乌分局各科室、各局长、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