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8 |
通告及提名期限 拟提名个别人士参选董事之本公司股东 ( 「股东」 ) ,必须有效送达下列文件至总办事处 或注册办事处 (位於本公司股份登记处香港分处) (附注1及2) 交予本公司: (a) 作出提名的股东拟提呈决议案提名获提名候选人参选董事之意向通告 (附录一) ;
及(b) 获提名候选人所签署表示其愿意参选董事的通告连同(i)获提名候选人根愀哿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第13.51(2)条项下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及 下述其他须提交的资料,及(ii)候选人同意公布其个人资料的书面同意 (附录二) . 为确保其他股东有足够时间收取及考虑获提名候选人的详情,鼓励股东於提名期 (定义 见下文) 结束前最少五个营业日提交上述通告.倘本公司於结束日期 (定义见下文) 上午 十时正后接获通告,概不保证提名建议将会提交相关股东大会省览.
2 提名期 ( 「提名期」 ) (附注3) 自派发股东大会通告翌日起至相关股东大会日期前第七天 ( 「结 束日期」 ) 止,,
本公司可於相关股东大会日期前约七天向股东发布或派发载有有关 股东提名的候选人详情的公告或补充通函. 对於任何未能於指定时间内有效送达的提名建议,董事会将评估及决定是否於下次股 东大会提呈决议案提名获提名候选人参选,以避免预定举行的股东大会有不当延误. 股东提名之候选人须提交的资料 获提名候选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a) 全名 (中文及英文) 、年龄及性别;
(b) 建议董事职务类别 (即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 ;
(c) 出任本公司职务的任期或建议任期 (如有) ;
(d) 在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所担任的职位 (如有) ;
(e) 有关经验包括(i)过去三年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 的其他董事职务;
以及(ii)其他主要委任及专业资格;
(f) 现时工作以及股东应知悉的其他有关此候选人能力或诚信的资料 (可能包括业务经 验及学术资格) ;
(g) 与本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系,或否定此等关系 的适当声明;
(h) 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权益 (具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V部赋予的涵义) , 或否定此等权益的适当声明;
3 (i) 联络辨法 (包括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电邮地址 (如有) ) ;
(j) 为配合本公司在有关提名的公告作出必要披露而需要的支持文件;
及(k) 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的其他资料,或适当的否定声明. 附注: (1) 总办事处:香港干诺道中8号遮打大厦1602C05室. (2) 股份登记处香港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M楼. (3) 根鲜泄嬖蚋铰既,提名期的最短期限为至少七天. (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