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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报批稿) 南陵县城乡规划局

2016 年12 月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目录1总则12土地利用

3 3 管理单元

8 4 开发强度

11 5 建筑间距

14 6 建筑退让

17 7 建筑高度

23 8 公共服务

25 9 市政公用

28 10 公共安全

31 11 地下空间

33 12 道路交通

35 13 绿地控制

40 14 景观控制

44 15 城市设计

49 16 水系控制

52 17 附则53 附录

55 附表

67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1 1 总则1.

1 制定目的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南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 年) 》 (以下简称 县城总规 )顺利实施,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为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提供规 划管理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南陵县城乡规划制定 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 本通则 ) . 1.2 编制依据 本通则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县城总规等为编制依据, 衔接各专业规划中的设施配建要求. 1.3 适用范围 南陵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的规划管理和各项工程设计 和建设,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项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1.4 控规体系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由 控规通则 和 地块控规图则 组成. 控规通则 是南陵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的通用性规划 管理规定;

地块控规图则 是明确各地块的使用性质、控制指标、配套设施等具体规 划建设要求的个案性管理规定. 地块控规图则 应以规划管理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研 究制定. 1.5 开发管理 控规通则 和 地块控规图则 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文件,经依法审 批并公示后,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2 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项目的规划管理,对已经政府审批的 地块控规图则 , 应按 地块控规图则 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管控,对尚未审批的 地块控规图则 项目,则按本通则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管控. 南陵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3 2 土地利用 2.1 用地基本分类 土地开发时,应根据县城总规,进一步确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城市 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细分至用地类别的中类或小类 或小小类. 2.2 用地新增类别 考虑新出现的用地类型、混合用地类型,适当增加中类用地类别;

需刚性控 制的用地,应增加小类用地类别或细分小小类用地类别;

新增常见用地类别详见 下表 2-1. 表2-1 新增常见用地类别和代号表 大类 新增城市用地类别代 号 新增城市用地 类别名称 新增城市用地类别表述 中类 小类 小小类 R RB 商住混合用地 以住宅为主混合商业办公等功能的用 地AAa 居住区级综合公共 服务设施用地 集中设置、为居住区居民提供配套服 务、包含多种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混合 用地 B B4a 充电站用地 电动汽车充电站用地 U U3a 人防设施用地 人防设施用地 2.3 用地细分与合并 土地开发时,应依据县城总规,并根据县城发展和建设开发的实际需要,可 进行地块的细分与合并.地块细分时,应符合 2.7 条所规定的建筑基地最小面积 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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