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8 |
1 次会议, 就2018 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并 配合和督促年审机构进行审计工作.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后, 于2018 年3月30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 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审慎地完成了公司
5 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核实,公司支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财务审计费 用4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人民币,与公司对外披 露信息相符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决定,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 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领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交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对其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在建工程项目及募集资金 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检查和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内部审计部门 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工作, 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全,内部审计工作 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及人员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
2017 年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 、 《企业会
6 计准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规定, 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报告编制存 在重大差错、遗漏的情况,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严 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均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 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