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8

213 人)占员工总数的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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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治理情况

一、公司治理概况 本行自成立伊始就制定了《公司章程》 ,建立起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并在继续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本行按照《公司法》 、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 事会尽职指引》的规定,建立了《公司章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 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人治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为逐步建立科学有 效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本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建立健全了股东沟通的有 效渠道,确保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二)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本行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无需持有本行股份. 本行董事的任职符合 《公司法》 、 《商业银行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董事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知识和素质,并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任职条件.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本行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 任职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召开,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授权和表决.全体董事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

2 名,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设 监事长

1 名,监事任职资格和选聘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行决策、监督、执行体系 本行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决策,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及本 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行长由董事会聘任,对本行日常经营活动享 有自主权,并对董事会负责.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各分支行网点均为非独立 核算单位,其经营活动由总部授权,对总部负责. 本行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本行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

9 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方面完全独立,各相关权力机构和职 能部门能够独立运作.

第七节 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 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8 年5月22 日在赣州市红 旗大道

64 号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实到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所持股份 总额为 439,700,000,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88.2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9月4日以 书面表决的形式召开.全体股东一致书面表示同意,直接以书面表决形式做出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9月4日在 赣州市红旗大道

64 号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实到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 所持股份总额为 439,700,000,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88.2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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