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8 |
16 (开发区)创建园林小城镇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听取专家组考 察评估意见,对申报乡镇(开发区)进行综合评审后,提出评审 意见;
(三)对通过综合评审的乡镇(开发区)进行公示(10 天) ;
(四)公示结束后,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乡镇(街道、 开发区)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上报县政府批准.
(五)对符合市级园林小城镇标准的,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园 林小城镇. 第八条 考核与命名 经县政府批准的乡镇(开发区) ,由县政府命名为 沂南县园 林小城镇 ,表彰授牌,并在年终考核中酌情给予加分等表彰. 对命名 沂南县园林小城镇 的乡镇(开发区) ,实行复查制. 每三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 沂南县园林小城镇 称号;
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其 沂 南县园林小城镇 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6月1日起实行.
17 沂南县花园式单位评选标准
一、重视绿化美化工作,建立健全绿化美化各项规章制度和 管理办法,有相应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