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8 |
七、市政建设
(一)村村通硬化道路,建成区主要道路车行道硬化率达 95%以上,完好率达 90%以上,人行道铺装率达 80%以上,人 均拥有道路面积
9 平方米以上,次要道路平整干净,主次道路配 套建设排水设施;
(二)实施城镇亮化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主要道路照 明装置率、亮灯率均达 90%以上;
(三)村村通自来水,建成区用水普及率达 90%以上;
水质 综合合格率达 100%;
(四)积极推广液化气、管道天然气、沼气、秸秆气化等燃 气设施建设,建成区燃气普及率达 50%以上;
(五)积极推广卫生厕所,建成区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有水 冲式公厕,万人拥有水冲式公厕 2-3 座. -
12 - 沂南县园林小城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 名称 (乡镇、街道、开发区) 地址 传真 邮编联系人 电话 该园林小城镇的创建特色: (简述:小城镇概况,绿化全貌;
城镇基础设施情况,环境状况,资金投入、园林 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
) -
13 - 申报单 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园林部 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县园林 绿化 主管部 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县政府 意见 (签章) 年月日备注
14 沂南县园林小城镇申报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 《山东省园林 城市标准》等标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范围 沂南县园林小城镇 实行申报制.县城驻地以外的乡镇(开 发区)均可申报.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乡镇(开发区)已制定创建 园林小城镇 实施方案并 组织实施,已编制完成小城镇总体规划并经县政府批复,总体规 划中有城镇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二)对照 沂南县园林小城镇标准 组织自查,认为达到沂 南县园林小城镇标准;
(三)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因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开发区) ,当年 不得申报沂南县园林小城镇. 第四条 申报时间 沂南县园林小城镇 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
6 月.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5 乡镇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向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填写沂南县园林小城镇申报表,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验 收.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创建沂南县园林小城镇的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二)申报创建工作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 l.关于创建 园林小城镇 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 , 内容包括:小城镇概况,绿化全貌;
城镇基础设施情况,环境状 况,资金投入、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
绿化覆盖率、绿地率、 人均公共绿地指标;
2.城镇总体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总体规划中城镇绿地系 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3.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创建园林小城镇实施 方案,以及创建活动近两年工作总结报告;
4.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等 工作证明材料.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乡镇(开发区)的资料进 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乡镇(开发区) ,组织专家组进行 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
(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