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8 |
6 - 沂南县园林小城镇标准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 《山东省 园林城市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 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的有关 精神和要求;
(二)高度重视小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 和办事机构,有专门的园林、环卫专业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创 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和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动员有力、 组织健全、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积极宣传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舆论监督到位,创建宣 传有声势、有特色、有效果.
二、规划设计
(一)编制完成小城镇总体规划,其中有城镇绿地系统专项 规划,符合规划编制标准要求,已通过评审论证,经县政府批复 并向社会公示,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已取得良好的生态、环 境效益;
(二)城镇总体规划、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绿线范围 已向社会公布,城镇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庭院附属绿地、 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
7 - 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三)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植物物种多样性实行保护,认 真执行国家公园、道路、居住区等规范、标准,城镇常用植物以 乡土树种及乔木为主(主要有:刺槐、榆树、国槐、梧桐、椿树、 楸树、柿树、枫杨、苦楝、柳树、芙蓉、银杏、紫穗槐、连翘、 月季、金银花、枸杞等等) ,乔、灌、地被植物相结合.
三、景观容貌
(一)注重小城镇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镇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传统街区、历史优秀 建筑等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 到有效保护;
(三)城镇布局合理,建筑景观和谐,环境容貌美观,引导 农民群众建设 百年住宅 ,形成体现城镇特色的建筑风格;
(四)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沿街店铺招牌整 洁、美观;
(五)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的公共设施完好,乡镇市场及停 车场等辅助设施已基本建成,经营管理有序,无乱贴乱画、乱搭 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
四、绿化建设
(一)总体指标 1.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县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 化指标近
2 年的增长速度不低于全县的平均水平;
2.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 34%,绿地率达 28%,人均公 -
8 - 园绿地面积达
7 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镇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 镇建成区道路绿地率、达标率分别在 20%和80%以上;
2.提倡行道树双排、多排种植,主要道路形成林荫路系统, 道路绿化具有本地特色;
3.停车场、人行道、游览路等,积极采用透水性地面铺装 材料.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 35%以上,辟有 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绿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 30%;
2.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有明确的部门和人员负责,资 金落实,绿化种植维护管理良好,设施保持完好;
3.居住区积极参与 花园式 、 园林式 居住区创建活动,居民、农户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墙面、室内绿化并取得良好的效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