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8

4 ― 业务、人员全面融入;

完成两地数据比对,制定对接方案,并做 好历史数据整理分析、反复测试和模拟迁移;

针对吴江区部分保 留政策,建设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2020 年――微调优化阶段:除部分保留政策外,吴江区社会 保障政策及相关标准对接苏州;

业务流程、经办管理、机构设置 与苏州全面接轨;

完成历史数据迁移,10 月前,信息系统全面使 用苏州金保系统运行.

四、具体计划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吴江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通过三年过 渡,2020 年跟通市区. 2.吴江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养老和 医疗)、单险种参保模式、中断部分补缴基数、外地户籍灵活就 业参保政策等通过三年过渡,2020 年跟通市区. 3.吴江区企业职工应缴未缴的补缴基数、补缴险种及相关 政策通过三年过渡,2020 年跟通市区. 4.吴江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保证数政策通过三 年过渡,2020 年跟通市区. 5.吴江区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政策,2020 年跟通市区. 6.吴江区暂停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使其 与缴费基数脱钩,待市区标准提高至吴江标准再同步调整.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5 ― 7.吴江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标准(缴费标准及政府补 贴)2018 年跟通市区. 8.吴江区居民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

2018 年跟通市区. 9.吴江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居民 补充养老保险政策,2019 年跟通市区. 10.吴江区居民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时间改为每年

1 月,2019 年起,调整的时间节点与市区保持一致. 11.2019 年,吴江区调整居民基本养老金构成,与市区保持 一致.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2020 年跟通市区. 12.吴江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领取待遇人员的丧葬补 助标准,2020 年跟通市区. 13.吴江区历史遗留的老农保人员政策按照吴江区原规定执 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14.2018 年,吴江区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不得采取一次性 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失宅人员不再执行纳入城保 折算年限及加发待遇政策. 15.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标准、待遇享受时 间调整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月,2019 年跟通市区. 16.吴江区被征地农民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大 龄人员补缴)及相关标准,2020 年跟通市区. ―

6 ― 17.吴江区被征地农民劳动年龄段选择纳入城保的换算方 式、置换年限按照吴江区原规定执行. 18.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置换城保后原则上不允许回退到土 保,相关回退规定由吴江区进一步梳理和规范. 19.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补助金标准通过三年过渡,

2020 年跟通市区. 20.吴江区被征地农民相关医疗保障政策按照吴江区原规定 执行.

(四)其他养老保险事项. 21.吴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 定,稳步推进制度改革.

(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2018 年起吴江区取消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相关人 员全部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23.吴江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划 账、门诊统筹待遇,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政策、退休 人员不足年限补缴医保政策、门特待遇(透辅药品除外)、地补 基金划转等政策通过三年过渡,2020 年跟通市区.2020 年,吴江 区恶性肿瘤门特待遇设立治疗期和康复期,与市区一致. 24.吴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规模、待遇水平逐年 调整,2020 年跟通市区. 25.吴江区转院证制度和转外报销政策逐步接轨苏州,职工 转外门诊报销按照吴江区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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