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8 |
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体制,依 托现有管网、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不新设排污口
5、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厂区布置 周边环境概况:厂界东侧为农田,南侧为农田,西侧为兴隆车辆,北侧为农田,周边500m 范围内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南侧 210m 处的周家头, 西南侧 312m 处的怡和园, 西侧 324m 处的李家头,东北侧 393m 处的周家桥. 厂区布置:本项目租用武进区洛阳明美家居用品厂空置车间
1000 平方米.由北 向南依次为生产车间、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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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 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 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 号),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阳光路
126 号,根据对照,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宋剑湖湿地公园 5.4km,不在生态红线管控 区范围内. 表1-6 项目地附近生态红线区域 生态红线名称 主导生态 功能 红线区域范围 面积(km2 ) 一级管控区 二级管控区 总面积 一级管控 区 二级管控区 宋剑湖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 / 湖体及向陆地延伸
30 米 以及成片的农用地 1.74 / 1.74 (2)环境质量底线
2017 年常州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值和一氧化碳
24 小时平均值均达到环 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值和臭氧日最大
8 小时滑动 均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域,常州市环保局提出大气污 染防治措施如下:①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③推进车 船污染防治;
④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⑤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监控.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 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根据常州佳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 具的检测报告(编号:(2019)佳蓝(环)字第(014)号),区域环境中非甲烷总 烃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中推荐数值. 地表水断面中 pH、 COD、 NH3-N、 TP、石油类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 值.东、 南、 西、 北各厂界监测点昼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中的
2 类标准.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 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利用已经建成的水、电等资源供应系统,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全面 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三废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资源利用、环境合理性等 符合相关规定.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常州市暂未发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参考产业政策及区域规划等内容进行判
6 定. 表1-7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 序号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是否属于
1 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以及管控 区内与保护主要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管控 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不属于
2 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规 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 项目 不属于
3 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