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8 |
4 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 不属于
5 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6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中禁止准入类 不属于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 综上所述, 建设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 并且不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
7、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瓦楞纸箱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 目录》(苏办发[2018]年32 号文附件 3)中的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的有关 条款,同时项目所使用的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不属于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 年本)》中 淘 汰类 和 限制类 的有关条款, 为允许建设类项目, 符合我国及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相 关规定. (2)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 表1-8 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 相关环保 法规 条款 内容 对照分析 《江苏省 太湖水污 染防治条 例》 第四十三条 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 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 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 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 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 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 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根据《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公布江苏省 太湖流域三级保护 区范围的通知》 (苏 政办发[2012]221 号),本项目所在 地属于太湖流域三 级保护区,本项目 不排放工业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接管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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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 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不单独设置排 污口,不属于《江 苏省太湖水污染防 治条例》第四十三 条规定的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 区禁止的行为. 《太湖流 域管理条 例》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 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 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
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 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 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 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 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 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 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 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本项目不属于《太 湖流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二 十九条,第三十条 规定的禁止的行 为. 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 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