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08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交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两种方式.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 (1)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除外) ;

(2)在上交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

十、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5年11月24日止. 十

一、簿记建档日:2015年11月17日. 十

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5年11月18日. 十

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 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

四、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十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 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至第7年年末即于2018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18 日、2020年11月18日、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1月18日分别偿还本期债 券本金金额的20%、20%、20%、20%、20%,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 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 十

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18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十

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18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 十

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 理. 十

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

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 销商为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

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

二、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 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二十

三、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发行人聘请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作为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债权代理人,并为本期债券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账户提供监管. 二十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 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

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节 债券的上市与托管

一、 本期债券上市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12 月16 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证券简称

15 任丘债 , 证券代码

127298 .

二、 本期债券托管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70,000 万元, 其中 70,000 万元托管在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0 万元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托管.根据 债项评级对应主体评级基础上的孰低原 则 ,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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