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8 |
1 - 附件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称评聘工作,保证评聘 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 资格条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关于深化 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和教育部、广 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广东省教育厅、广 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 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 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分类评审.结合学校长期发展需要,明确不同类 型职称评审条件,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实现人尽其才、才 尽其用.
(二)科学评价.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2-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强化工作业绩在职称评审中的 作用,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坚持定性评价 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工 作态度、民主评议情况等,定量评价包括学术水平、科研成 果、社会服务、教学成果、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等.
(三)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坚持申报职务、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申报条件、 评审程序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评审程序, 合理划分评审权限, 加强评审过程监督,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四)系统推进.坚持与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每年学 校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本年各系列(教师系列、非教师 系列)、各类别(理工科类、文科类、综合类)各等级专业 技术岗位的需求量.评聘工作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 用制度做到紧密结合,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 发展稳定的关系,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评 聘结合、合同管理的职称评审制度.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权限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原则上来校工作
1 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册 人员(含合同制人员),包括经学校批准离岗创业的专业技 术人员. -
3 - 第四条 学校按照学科大类设置学科评审组. 第五条 本办法评审的职称系列包括:我校拥有评审权 和委托社会评审二大类.其中:教师系列、研究系列(专指 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下同)、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 评审原则上由我校自行组织评审(申报人数较少时可视情况 推荐到兄弟院校参加评审);
凡学校没有涉及的评审系列, 符合学校专业建设需求的其它系列可以向权威机构推荐进 行社会评审.
(一)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 系列职称申报和评审原则上均由我校评委会受理. 岗位设置如下: 1.教师系列(为专职辅导员单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子系 列):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2.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 实习员;
3.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 师、助理实验师;
4.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 理馆员. 以上各系列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高、中、初级职称 评审标准》(见附件 1)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