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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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技术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 翻译系列、工艺美术系列、文学创作系列、编辑出版系列和 档案系列等职称申报由我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求量决定 是否受理,并向其他评委会推荐评审或根据评审权限决定是 否由我校评委会评审.

(三)以考代评者,参照校内评审标准,根据专业属性 及岗位的匹配度由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决定是否予以聘任.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以考代评人员聘任暂行办法》(粤 科职院院字〔2012〕12 号)文件同时废止,待修订完善后另 行公布.

第三章 评审指标 第六条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 件规定,以学校岗位编制要求、现有专业技术队伍总体状况 和结构为基础,同时考虑学校的专业、平台、高水平成果等 因素,以及未来发展的岗位需求,下达我校当年各系列、各 类别、各等级职称评审指标. 第七条 岗位工作业绩成果特别突出者,通过学校职称 评审委员会评议或学校人才引进评议程序,并经校长办公会 和党委会议研究同意聘用的,申报与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当年 评审指标.学校和上级规定享受特殊政策的人员,评审指标 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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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成立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评委会) , 负责全校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按《广东科 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 (见附件 2)执行,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按《广东科学 技术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见附件 3)执行.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职称评审包括个人申报、二级部门资格审查与 材料公示、推荐、学校资格审查与材料公示、通讯评议(针 对高级职称申报者)、答辩(针对高级职称申报者,其中正高 必答,副高抽取答辩)、学科组评审、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 公示、报备与发证等程序.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广东科学技 术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程序》(见附件 4)执行. 第十条 评审通过人员在校内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办法 按照《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 理办法》(见附件 5)执行.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人员职务聘任暂时参照广东科学 技术职业学院

2013 年岗位首聘条件执行(如我校聘任条件重 新修订,按修订后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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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评委职责

(一) 准时参加评审会议, 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保守评审工作中的秘密,不向外泄漏评审委员名 单,不泄漏评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 情况的查询.

(三)评委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 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

(四)评委无论担任何种管理和学术职务,均只有一票 的权利.推荐小组组长、学科组组长、评委会主任在评审或 推荐中不得有违反客观、公平和公正的语言暗示或提示,不 得统一评审意见.

(五)坚持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 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打击报复申报者. 第十三条 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凡有违反评审纪律和程 序规定的,评委会有权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的程 序撤销其评委资格. 第十四条 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与当年申报晋升职称的 人员有直系亲属、配偶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 系的,应当回避,即不担任当年的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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