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8 |
评委与申报人 有直接师生关系的,在评议该申报人时,评委应予回避,但 可参加投票. -
7 - 第十五条 实行个人诚信制度.申报人应对本人的学术 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如有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且从下年度 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六条 评审活动的全过程受学校纪检监察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人列席学校评委会会议并负责监察学 科组评审全过程. 第十七条 评审未获通过的评审对象,当年不进行复 评.下一年度必须取得新的业绩成果才能申报.
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来校工作,其职称评聘 参照《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 法》(粤人发〔2004〕223 号)执行. 第十九条 试行教师分类管理.根据教师的特点,教师 高级职称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三 类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研究系列评审条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对应 教师系列科研型教授和副教授的要求,助理研究员对应教师 系列讲师要求,研究系列申报者要求有授课经历. 第二十一条 破格申报制度.对学术水平和能力特别优 秀且工作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实行破 -
8 - 格申报制度,按照《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系列高级职 称破格申报条件》(附件 6)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 第二十二条 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 收费.部分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并在申请评定的同时交纳.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广东省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只限于评定事 务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其它文件中涉及职称评审的有关条 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办法未规定的或上级部门 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如因人事制度改革 或政策调整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新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权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学校的发展 实际和工作重点,对各类各级职称评审的业绩资格条件进行 调整,未尽事宜根据本办法精神及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部门负 责解释. 附件:1.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 标准 2.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 -
9 - 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组织管理办法 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程序 5.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 员公示管理办法 6.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破格 申报条件 7.本办法有关词语的解释和内容的说明 -
10 - 附件
1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科研、 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高、中、初级 职称评审标准 申报者申报的职称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具体要求如 下:
一、教师系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含专职辅导 员,专职辅导员评审标准单列).
二、 研究系列. 从事教育、 教学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 (专 任教师除外).
三、实验技术系列.专职从事实验实训室管理、实验实 训教学、教育技术工作和信息技术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