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8 |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负 责全院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按《广东机电职业 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 (见附件 2) 执行,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按《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见附件 3)执行.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职称评审包括个人申报、 二级部门资格审查、 推荐、 学院资格审查与材料公示、通讯评议、专业组评审、评委会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报备与发证等程序.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广东机 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程序》 (见附件 4)执行. 第十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办法 按照《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 法》 (见附件 5)执行. 第十一条 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聘任按照广东机电职业技术 学院岗位设置和聘任办法执行,职称评审通过的人员聘任到相应 职务层级的最低级别. 第7页共96 页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评委职责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保守评审工作中的秘密,不向外泄漏评审委员名单, 不泄漏评审讨论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 询.
(三) 评委在开展评审工作时, 要严格执行评审的标准条件, 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材料.
(四)评委无论担任何种管理和学术职务,均只有一票的权 利.推荐委员会组长、专业组组长、评委会主任在评审或推荐中 不得有违反客观、公平和公正的语言暗示或提示,不得统一评审 意见.
(五)坚持客观、公平和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投人 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打击报复申报者. 第十三条 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凡有违反评审纪律和程序规 定的,评委会有权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的程序撤销其 评委资格. 第十四条 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与当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 务的人员有直系亲属、配偶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 系的,应当回避,即不担任当年的评审专家;
评委与申报人有直 接师生关系的,在评议该申报人时,评委应予回避,但可参加投 票. 第十五条 实行个人诚信制度.申报人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 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如有弄虚作假 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且从下年度起三年内不得 再次申报;
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六条 申报人不得干扰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委信息及 联系评委要求在评审过程给予关照.如有申报人干扰评审工作, 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且从下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再次 申报;
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七条 其他非评审相关人员也不得干扰评审工作,不得 打听评委名单或联系评委,要求评委在评审过程关照特定申报 人.一经查实有此类行为者,由学院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分. 第十八条 抽取专家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专家 名单.该工作人员如接收到咨询专家名单的信息,必须向评委会 反映,如不反馈,学院将根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