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08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条 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经经资委全 体会议做出决定后,由经资委主任确定是否上报学校党委常 委会研究. 第二十一条 议题内容与参会成员或其亲属有利害关 系的,该成员应予以回避.需其他人员列席经资委会议的, 由经资委主任确定.列席人员只对相关问题做出说明,不参 加会议表决. 第二十二条 经资委成员及其他列席人员对会议涉及 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资委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 议,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经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 年5月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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