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8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748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39-2010,自2011 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
4、3.0.
2、3.0.
4、3.0.
9、3.0.
13、5.0.
5、5.0.
11、5.0.
13、6.1.
12、 6.2.1(2)、6.2.2(3)、6.3.2(
1、4)、6.4.
1、6.4.
2、6.4.3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2 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二OO 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 (建标 [2005]84 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 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 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 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 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 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 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做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 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 .在此基 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 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6 章和
2 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 灾危险源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 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 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
59 号,邮编 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 马恒李彦军 张耀泽 沈纹郭益民 朱耀武 倪照鹏 朱江武丽珍 李立志 高N李锦成 冯婧钰 王宁朱培仁 阚强任世英 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赵永代 高建民 申立新 罗翔董新民 王晓艳 汤杰郭国旗 鲁性旭 何蜀伟 费卫东 张静岩
3 目次1总则 1)
2 术语 2)
3 规划布局 3)
4 建筑物 5)
5 消防设施 6)
6 火灾危险源控制 8) 6.1 用火 8) 6.2 用电 9) 6.3 用气 10) 6.4 用油(可燃液体)10) 附录 A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要求.12) 附录 B 消防安全常识.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6) 引用标准名录 17) 附:条文说明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