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7-08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 晋中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认购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项目所涉及的晋中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222-08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国际电力拟以其持有的晋中聚晟 100%股权认购通宝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2 评估报告摘要

3 评估报告正文

6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 评估目的

1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6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8

五、 评估基准日.18

六、 评估依据

18

七、 评估方法

2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2

九、 评估假设

35

十、 评估结论

37 十

一、 特别事项说明.39 十

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6 十

三、 评估报告日.47 评估报告附件

48 国际电力拟以其持有的晋中聚晟 100%股权认购通宝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经营、预测数据,由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国际电力拟以其持有的晋中聚晟 100%股权认购通宝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 司和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晋中 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认购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项目所涉及的晋中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重 组的意见?(晋国资改革函[2013]143 号)、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会决议、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晋中聚晟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认购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为此需对晋中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晋中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 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3 年7月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具体结论如下: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国际电力拟以其持有的晋中聚晟 100%股权认购通宝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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