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08 |
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 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和技术事项进行 了充分尽职调查.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 》 等规则的要求, 和力辰光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整套申报材料,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 信息披露的要求.
3、公司前身为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力有 限 ),成立于
2012 年2月29 日.2012 年2月2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朝阳分局核准了和力有限设立登记,并核发了注册号为
110105014672208 的《营 业执照》.公司以
2015 年8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 1-5-3 份公司,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立登记,2015 年10 月16 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0633608E).公司改制程序合法合规,经营时间可以 连续计算.公司变更前后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依法设 立且存续已满两年.
4、公司主营业务为影视制片业务、影视制作业务、影视营销业务和影视服 务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满足 业 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要求.
5、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以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公司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 章制度, 完善了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并能在实践中贯彻执行. 公司满足 公 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的要求.
6、2012 年2月22 日,北京津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京津泰会验字[2012]第0148 号)对出资予以验证.2012 年2月29 日,和力有 限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5014672208),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公司后续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行为 均通过股东会审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015 年10 月,公司以截至
2015 年8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4,576.35 万 元折股 20,000.00 万股,净资产额超过股本(注册资本)的部分 4,576.35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和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 年10 月16 日,公司取得北 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590633608E),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的历次出资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准. 公司的历次股权转让均签 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准.因此,公司的历次出资和 股权转让均合法合规. 公司股权明晰,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未公开发行过股 票.公司满足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公司于
2015 年10 月30 日,与主办券商中泰证券签署《推荐挂牌并持续督 导协议书》,中泰证券同意推荐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进 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 1-5-4 综上所述,和力辰光国际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