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8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生产适合不同消费群体需要的冰箱等家用电器, 尽可能实现股东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
一、和谐和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类家用电器、小家电产品、厨卫 用具以及各类家用电器零配件;
公司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公司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 修改本章程时,不得修改本项之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系由中山奥马电器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 设立.公司各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6 序号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山施诺工业 投资有限公司 净资产折股
2008 年6月2日7,500 75%
2 东盛投资有限 公司 净资产折股
2008 年6月2日2,500 25% 合计 10,000 100%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411.1428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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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第
(二)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