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8 |
1 证券代码:
603328 证券简称: 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 临2015-011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 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相当于
3 亿元人民币的 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该3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可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 置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 司的资产回报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包括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 级市场交易;
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和期货等产品.
(三)拟投入资金及期间 在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拟用最高额度相当于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 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 范围内.
(四)资金来源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2 本次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 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 来影响.
(五)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六)决策程序
2015 年4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使用最高额 度相当于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47.84 亿的 6.2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董事 会权限范围内,不属于关联交易.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 的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 关项目.
(八)投资原则
1、全部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2、证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交易;
3、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