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8 |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 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 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用于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 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已制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 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该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拟开展最高额度相当于
3 亿人民币的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4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