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7-08 |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宜兴瑞盛于
1997 年5月23 日设立,由季亦强、韦小春、王学军共 同出资组建.
1997 年5月23 日,经宜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宜兴市瑞盛水处理设备 有限公司设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为 3202822101688,法定代表 人为季亦强,住所为南新镇人民南路
1 号. 宜兴瑞盛公司设立以后的历次股权结构变动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 变更登记,公司有限公司阶段的存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节.
2016 年11 月25 日,瑞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整体 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即以原
6 名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以 经审计的截至
2016 年8月31 日公司净资产 53,063,350.07 元折合股份公司股份 5,000 万股,余额 3,063,350.07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12 月16 日,瑞盛环境取得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新的《营业 执照》 . 推荐报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综上所述,公司在整体变更过程中,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合法且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之日起计算已满两年.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中有关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 规定.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瑞盛环境的主营业务包括:成套水处理设备制造、环保项目工程承包、环保 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 BOT 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资深技术 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自主研发辅以合作引进形成了多专利技术,并针对 不同客户需求,为客户量身提供综合的水处理方案,客户覆盖了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等地区,在业界形成了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作为 科技部创新型企业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优秀企业, 凭借先进的技术和良好的业内 口碑,公司获得了科技部创新基金支持,多年来连续被评为省、市先进企业.公 司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项目小组查阅了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会计凭证和账簿等,报告期内,公 司主营业务突出,2016 年1-8 月、2015 年度以及
2014 年度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分 别占当期营业收入 97.89%、99.50%和99.22%. 根据项目小组对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纳税情况等的调查.报告期内,没有发 现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的情形,而且公司已完成工商年检,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记 录. 综上,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中有关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 经营能力 的规定.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2016 年11 月25 日,股份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 定完善了治理机制,包括通过《公司章程》 、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股东 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 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具体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 推荐报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监督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 监事、 总经理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 公司根据章程, 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细则. 公司三会的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在内容上均符合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程序上经过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内容和程 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符合《业务规则》有关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 法规范经营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