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08 |
四、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 耿晋川持有的川嘉建筑 80%的股权, 其中: 西安汉米敦受让 耿晋川持有川嘉建筑 51%的股权;
姚光受让耿晋川持有川嘉建筑 15%的股权;
董 泽际受让耿晋川持有川嘉建筑 14%的股权.
(二)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标的公司名称:陕西川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5 年5月12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整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20 号华晶商务广场 B 座10 层1005 室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工程咨询;
装饰工程设计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1月21 日审计报告 中披露的截止
201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人民币 元) 资产总额 1,427,655.72 负债总额 93,618.02 净资产 1,334,037.70 营业收入 7,723,438.92 净利润 -73,388.76 公告编号:2016-003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耿晋川 283.695 货币 94.565 黄为 16.305 货币 5.435 合计
300 -
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耿晋川 43.695 货币 14.565 黄为 16.305 货币 5.435 西安汉米敦
153 货币
51 姚光
45 货币
15 董泽际
42 货币
14 合计
300 -
100
(三) 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四) 其他应说明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西安汉米敦将持有川嘉建筑 51%的股 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20 万元,其中:西安汉米敦受让耿晋 川持有川嘉建筑 51%的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204 万元;
姚光受让耿晋川持有 川嘉建筑 15%的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60 万元;
董泽际受让耿晋川持有川嘉 建筑 14%的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56 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分期付款的安排:
1、交易各方于
2016 年3月8日之前完成签约,签约同时 收购方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价格的 5%,共计人民币
16 万元,其中:西安汉米敦 向交易对方支付人民币 10.2 万元;
姚光向交易对方支付人民币
3 万元;
董泽际 公告编号:2016-003 向交易对方支付人民币 2.8 万元.
2、会计师事务所应于
2016 年3月15 日完成 对标的公司的审计, 收购方于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审计完成后第二日支付交 易价格中的 15%,共计人民币
48 万元,其中:西安汉米敦向交易对方支付人民 币30.6 万元;
姚光向交易对方支付人民币
9 万元;
董泽际向交易对方支付人民 币8.4 万元.
3、收购方于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 付交易价格中的 80%,共计人民币
256 万元,其中:西安汉米敦向交易对方支付 人民币 163.2 万元;
姚光向交易对方支付人民币
48 万元;
董泽际向交易对方支 付人民币 44.8 万元.相关变更登记应在
2016 年3月31 日之前完成.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交易各方签署后, 经汉米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经汉米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