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8 |
4 营办强制性安全训?课程的批核条件 强制性基本安全训?课程(建筑工程)的课程设计和规格 10. 展示、示及实习 10.1 营办机构须提供合适和足够的设备作展示、示及实习之用.详情已载於附件
4 及附件 4A 的课程内容中的相关章 节. 10.2 营办机构须确保每位学员均安全地亲身完成实习,并为每名学员提供以下设备作实习用途: 10.2.1 强制性基本安全训练完整课程: ? 一套设有救生绳及防堕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
? 一顶有 Y 型下颔索带的安全帽;
及?一个空纸箱 (大约 A4 尺码;
用作实习体力处理操作的正确 姿势) . 10.2.2 强制性基本安全训练重新甄审资格课程: ? 一套设有救生绳及防堕装置的全身式安全带;
及?一顶有 Y 型下颔索带的安全帽. 11. 考试 11.1 营办机构须确保参加考试的每位学员均符合出席率及实习要求. 11.2 营办机构须确保考试所采用的试卷是由本处拟定及. 11.3 营办机构须提供载於附件5的考试答题纸予应考学员使用. 11.4 营办机构须确保监考员及学员均签署考试答题纸. 11.5 考试时间为
30 分钟,而及格分数为 60%. 12. 证明书的有效期限 12.1 营办机构须确保签发的「平安卡」(建筑工程)证明书的AC Part II-1(a) Chi
5 营办强制性安全训?课程的批核条件 强制性基本安全训?课程(建筑工程)的课程设计和规格 有效期限为
3 年. 12.2 就完整课程,证明书的有效期须由学员成功完成课程的当日开始计. 12.3 就重新甄审资格课程,证明书的有效期须以下列日期开始计算: 12.3.1 如重新甄审资格课程在旧证到期前
6 个月内完成,则由旧 证届满日期的后的首天起计算,或12.3.2 如重新甄审资格课程在旧证到期后
3 个月内完成,则由完 成重新甄审资格课程当日起计算. 13. 证明书标准格式 13.1 营办机构须确保「平安卡」(建筑工程)证明书的正面的设计须印上要求的用字、依循图
1 的样式设计及按照以下 的规格,而背面则可载列他们认为合适的其他资料,但该等资料须与证明书的目的相称. 图1: 「平安卡」(建筑工程)证明书正面的用字及样式设计 建 造业安全 训练证明 书Construction Industry Safety Training Certificate 工 厂及 工业 经营 条 例第 6BA(2)条Section 6BA(2) of the Factories and Industrial Undertakin gs Ordinance 持 证人 姓名Holder'
s Name ( 中文 ) : (English) : 编号Reference No. : 完 成课 程日期Date of Course Completion : ( 日日 /月月/? ?? ?)(dd/mm/yyy y) 有 效期 限Validity Period : 由From 至To 止(日日 /月月/? ?? ?)(dd/mm/yyy y) 本证明 书由 [某发 证机构] 签发Issued by [provider of recognised training course] 此证 明书须 由持 证人拥 有及保 存. This certificate is owned and should be kept by the certific ate holder. (非按比例) AC Part II-1(a) Chi
6 营办强制性安全训?课程的批核条件 强制性基本安全训?课程(建筑工程)的课程设计和规格 13.1.1 证明书须以耐用物料制成,可用塑胶制造或过胶,标准尺 寸为
85 毫米 X
55 毫米;
13.1.2 学员的照片(尺寸不得小於
20 毫米 X
25 毫米)须附於证 明书上,以资识别;
13.1.3 以过胶形式处理的证明书,学员照片的一角须印上营办机 构的印鉴;
13.1.4 以塑胶制成的证明书,学员照片须印於证明书上;
13.1.5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须中文及英文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