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8 |
2019年6月6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实施期限届 满, 《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 调整后)已实施完毕,按照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 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和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7日刊登在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18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 《 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 公告编号:2018-089), 具体内容详见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2、2019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同意对回购股份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刊登在 《 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上的 《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9-022).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以及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 一)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实施情况
1、2018年12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刊登在 《 证券时 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 《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上的 《 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公告编号:2018-090) 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5日分别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
001、2019-
008、2019-
016、2019-
021、2019-
048、 2019-053),2月15日披露了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 内容详见 《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 com.cn).
2、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3个 交易日内公告了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3、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实际实施期限为2018年12月6日至2019年6月6日,截至2019年6月6 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6,661,544股,占总股本1.8780%,最 高成交价格为9.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7.5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4,211,112.4 ( 含交易费用). ( 二)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