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8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志超、向吉英、许岳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 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 3)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 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