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9 |
5 品投资管理合同》 决定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于养老金产品的企业年金 计划或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本合同中简称投资人. 1.9 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人面向企业 年金计划或者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养老金产品投资人)定向销售 养老金产品.投资人依据《南方基金乐丰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 合同》取得产品份额后,即成为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本合同中简 称份额持有人. 1.10 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人: 指根据第
24 号文设立养老金产品 的投资管理机构,本合同中特指甲方. 1.11 托管人:指接受投资管理人委托保管养老金产品资产的符 合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本合同中特指乙方. 1.12 投资管理合同:指《南方基金乐丰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投资 管理合同》及任何有效修订. 1.13 托管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 《南方基金乐丰混合型养老 金产品托管合同》及任何有效修订. 1.14 投资说明书:指《南方基金乐丰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投资说 明书》及任何有效修订. 1.15 养老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 指托管人开立的,专门用于所 托管的养老金产品资产因投资运作而发生的资金清算交收的专用存 款账户.本合同中简称资金托管账户. 1.16 注册登记业务:指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份额持有人账户建立和管理、份额注册登记、销售业务确认、
6 清算及交易确认、建立并保管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1.17 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养老金产品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养老金产品的注册登记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产品份额申购、赎回的工作日. 1.19 申购:指在本养老金产品开放日,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养老 金产品份额的行为. 1.20 赎回:指在本养老金产品开放日,份额持有人按投资管理 合同及投资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本养老金产品份额的行为. 1.21 养老金产品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 有的、投资管理人所管理的产品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1.22 养老金产品清算账户: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 的需要,由投资管理人开立的资金清算专用账户. 1.23 工作日、交易日(T 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交易所正常的营业日. 1.24 审计费用:指对养老金产品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 1.25 交易费用:指因证券买卖所产生的印花税、手续费、过户 费、证管费、交易单元佣金及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1.26 资金划拨费用: 指因养老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与证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 开放式基金等登记清算机构的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 划拨、 资产赎回的资金划拨以及支付有关费用时等产生的汇划费用以 及由此产生的银行票据购买等费用. 1.27 清算费用:指养老金产品终止时对养老金产品资产进行清
7 算时发生的费用. 1.28 法律法规: 指国家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1.29 第20 号令:指《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 号). 1.30 第11 号令: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