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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2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 18176-2002.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GB18176-2007
1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工况法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曲轴箱污染物排放 要求、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两轮和三轮轻便摩托车第Ⅲ阶段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不大于400kg、 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mL、 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装 有点燃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359.5-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质量 GB/T 5359.6-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质量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轻便摩托车 指按GB/T 15089―2001规定的两轮轻便摩托车(L1类),三轮轻便摩托车(L2类). 3.2 基准质量 (RM) 指GB/T 5359.5-1996或GB/T 5359.6-1996规定的轻便摩托车整车整备质量加上75kg驾驶员质量. 3.3 当量惯量(I) 指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拟器模拟轻便摩托车行驶中移动和转动惯量所相当的质量. 3.4 排气污染物 对装点燃式发动机的轻便摩托车,指排气管排放的气态污染物.气态污染物指轻便摩托车排气管排 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用二氧化氮当量表示的氮氧化物(NOX).假定碳氢比如下: 汽油:C1H1.85, 液化石油气(LPG):C1H2.525, 天然气(NG):CH4. 3.5 发动机曲轴箱 指发动机的内部或外部空间,该空间通过内部或外部的通道与油底壳相连,气体或蒸气可以通过该 通道逸出. 3.6 曲轴箱污染物 指从发动机曲轴箱通气孔或润滑系的开口处排放到大气中的物质. 3.7 发动机排量 对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指发动机的实际气缸工作容积. 3.8 失效装置 指在轻便摩托车正常工作和使用的条件下,使其排放控制系统的效能降低的装置.包括所有测量、 感应或响应运行参数,如车速、发动机转速、变速器所用档位、温度、进气压力或其他参数等,用以激 GB18176-2007
2 活、调制、延迟或终止排放控制系统零件工作的装置,但不包括其运行工况确实包含在型式核准试验规 程中装置. 3.9 不合理排放控制措施 指轻便在摩托车正常工作和使用的条件下,使其排放控制系统的效能降低且不符合型式核准试验规 程要求的排放水平的措施或测量. 3.10 稀释排气 指轻便摩托车排气管排出的气体经空气稀释后的均匀混合气. 3.11 污染控制装置 指轻便摩托车上用于控制或者限制排气污染物排放的装置. 3.12 气体燃料 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 3.13 两用燃料车 指既能燃用汽油又能燃用一种气体燃料,但两种燃料不能同时燃用的摩托车. 3.14 单一气体燃料车 指只能燃用某一种气体燃料(LPG或NG)的摩托车,或能燃用某种气体燃料(LPG或NG)和汽油,但 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的摩托车. 3.15 车用 LPG 或NG 装置 指设计用于安装在一种或多种指定车型上的任何车用 LPG 或NG 部件总成. 3.16 发动机要求的燃料 指发动机正常使用的燃料种类: 汽油, LPG(液化石油气), NG(天然气), 汽油和 LPG, 汽油和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