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9-07-09 |
2019 ) 浙0102民初1138号 童哲芳: 原告杭州思远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童哲芳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应 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 合议庭组成通知书、 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 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 时10分 (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三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106民初1594号 葛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韩舒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 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 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 廉政监督卡等.自公 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 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 并定于举 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5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 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 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106民初
2502、 2506号 蒋行华: 本院受理原告周国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 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 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民事裁定书、 廉政监督卡等.自公 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 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 并定于举 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 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 不出 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10民初11694号 沈顺良: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诉被告沈顺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110 民初
11694 号民事判决 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 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公告期满 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 ) 浙0212民初1326号 徐鑫晶、 王向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勇与被告徐鑫 晶、 王向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 方式向你们送达,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 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 知书、 开庭传票、 转普民事裁定书等 (本案可能适用令 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 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 阮佳志担任审判长, 与人民陪审员王志妃、 张志君组成 合议庭进行审理, 定于2019年6月26日在鄞州区徐戎 路126号 (原江东法院) 江东第六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 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民初1247号 陈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巨日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 陈国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3民初1247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 被告陈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原告巨日鞋业有限公司欠款5970000元及逾期利 息损失 (自2018年5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 受理费53590元, 公告费300元, 合计诉讼费53890元, 由被告陈国华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 须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 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 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 高级人员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