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9 |
1 ― 附件
1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水污 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对企业的排污许可实行分 类管理. 第三条 现有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 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 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属于名录规定的多个行 业的,所有行业均在一个排污许可证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 本名录中规定暂缓实施的行业,有排污许可核发权的 设区的市(地)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 可提出提前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认定后,可在所辖行政区域内提前实施. 第六条 本名录以外的行业企业,如有锅炉、工业炉窑、电镀、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等通用工序的,应对通用工序的污染 ―
2 ― 排放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 本名录以外的行业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申 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列入国家、省级、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 或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全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 挥发性有机物一项年排放量大于
30 吨的;
全厂化学需氧量、氨氮年 排放量一项年排放量大于
30 吨的;
其他单项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 量数大于
30 的. 第八条 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 修订公布. 第九条 本名录自XX 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注:名录表格中 适用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 主要用于环 保部门对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制修订立项时提供参考依据, 行 业类别 名称后的数字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代码,名录发布 时删除) ―
3 ― 序号 行业类别 一般管理行业 简化管理行业 实施时限 暂缓实施行业 适用排污 许可行业 技术规范
一、农副食品加工
13 1 粮食及饲料加工 131,
132 有发酵工艺的 / 2017年 其他 1.农副食品加工 工业
2 植物油加工
133 / 不含单纯分装、调 和植物油的 2017年/3制糖
134 原糖生产 / 2017年 其他制糖
4 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 年屠宰生猪15万头以上、肉牛1 万头以上、肉羊15万头以上、禽类1000万只以上 / 2017年 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 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 肉羊15万头及以下、禽类 1000万只及以下的;
年加 工2万吨及以上的以各种 畜、禽肉为原料的成熟肉 制品的加工,以及畜、禽 副产品的加工
5 水产品加工
136 / 年加工10万吨及以 上的 2017年 其他
6 其他农副产品加工
139 用玉米、薯类、豆类及其他植物 原料制作淀粉和淀粉制品的生 产,以及以淀粉为原料,经酶法 或酸法转换得到的糖品生产 除用玉米、薯类、 豆类及其他植物原 料制作淀粉以外的 其他淀粉制品制造 2017年/
二、食品制造14 ―
4 ― 序号 行业类别 一般管理行业 简化管理行业 实施时限 暂缓实施行业 适用排污 许可行业 技术规范
7 乳制品制造
144 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的以生鲜 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 的液体乳及固体乳(乳粉、炼乳、 乳脂肪、干酪等)制品制造(不包 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 生产) / 2020年 年加工20万吨以下乳制 品制造 2.食品制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