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9 |
2012 年7月23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原投资总额 11,318 万元募投项目 年产 2,500 万只电机定子、转子扩产项目 其中部分金额 4,778 万元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信质电机(长沙)有 限公司,实施地由浙江省台州市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实施方式由原新建厂房变 更为征地新建厂房.上述方案于
2012 年8月15 日经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原项目剩余资金 6,540 万元不受本次变更影响, 仍旧在本公司实施.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