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9 |
第二章 试点实施 2.1 实施主体 2.1.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低碳社区试点工作部署和统筹推进, 将低碳社区试点进展情况纳入国家对各省(区、市)碳排放目标责 任考核, 制定低碳社区试点评价指标体系, 加强对试点建设的指导, 组织相关政策培训和经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支持政 策,开展 国家低碳示范社区 申报、评审和创建指导工作. 2.1.2 省级发展改革委 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推进本地区低碳社区试点创建工作, 拟定本地区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低碳 社区试点实施方案评审和试点确定工作,指导本地区下级发展改革 部门开展试点创建工作,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制定支持政策,根据 试点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对本地区试点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授 予 低碳示范社区 称号. 2.1.3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建设要求,组织试点 社区申报,根据区域实际确定各类社区创建主体.市县级发展改革 部门会同所在地规划、住建、交通、市政市容、财政、园林、水务 等相关部门,建立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组织协调机制,指导落实本地 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2.1.4 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4? 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是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 具体组织单位,负责低碳社区试点的选取和申报工作,编制低碳社 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并组织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 开发建设单位、 社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物业公司等参与试点工作. 2.1.5 新区开发投资主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新区开发投资主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低碳社区 试点建设工作具体实施单位,根据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协 助所在地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社 区低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低碳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低碳社区服务 的引入和规范、低碳文化生活的宣传和推广等工作. 2.1.6 其他参与机构 结合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的实际需求,充分调动房地产开发企 业、村镇集体企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规划咨询机构、金融 机构、科研机构、碳咨询管理机构、非政府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等 社会机构积极性,鼓励其参与到试点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低碳生 活方式创建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有效整合 低碳建设多种资源,创新多元化服务体系,切实发挥其在试点建设 中的专业化服务职能. 2.2 创建流程 2.2.1 工作方案编制 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低碳社区试点工作确定的总体要求, 结合本地区低碳发展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低碳社 5? 区试点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基本要求、保障措施. 2.2.2 试点申报和名单确定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本地区试点申报要求,市县级发展改革部 门组织辖区内社区进行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地区试点工作 方案,兼顾城市新建社区试点、城市既有社区试点、农村社区试点 三大类别,对申报社区进行评审,确定本地区开展的低碳社区试点 名单,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2.3 实施方案制定和审核 纳入本地区试点名单的社区,由主管社区的新区管委会、街道 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并经 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实施方案的内 容应根据本《指南》确定的目标要求、建设内容,结合本社区实际, 突出特色,确保切实可行. 2.2.4 组织实施 试点实施主体应根据确定的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工、目标分 解和进度安排.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对本地区试点进行跟踪指导, 及时反馈试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指导试点社区对实施方案适时 调整完善,加大对试点政策支持力度.效果突出的试点社区可组织 申报 国家低碳示范社区 . 2.2.5 试点验收 试点建设周期一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