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9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ullshare Holdings Limited 丰盛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607) 须予披露交易 有关出售股权及 提供财务援助 出售协议A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卖方 (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与买方订立出售协议A,,

(其中包括) 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A,代价为人民 币269,104,000元,惟须受出售协议A之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此外,根鍪坌A,买方须代表目标公司A向卖方偿还股东贷款A,金额约为人民币 194,558,000元,惟须受出售协议A之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出售协议B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卖方与买方订立出售协议B,,

(其中包括) 卖方已有条件同 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B,代价为人民币254,496,000元,惟须受出售协议 B之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此外,根鍪坌B,买方须代表目标公司B向卖方偿还股东贷款B,金额约为人民币129,206,000元,惟须受出售协议B之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2 出售事项之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合计超过5%但低於25%,故根鲜泄嬖虻14章,出售事 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根鲜泄嬖虻14章遵守通知及公布规定. 根鲜泄嬖,出售协议A及出售协议B项下之余下代价之递延支付安排将构成卖方向买方 提供之财务援助. 由於有关卖方将就余下代价之递延支付安排向买方提供之财务援助按合计基准计算之适用 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鲜泄嬖虻14章,余下代价之递延支付安排构成本公司 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根鲜泄嬖虻14章遵守通知及公布规定. 出售协议A 以下为出售协议A之主要条款概要: 日期: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订约方: (a) 买方 (b) 卖方 (c) 目标公司A 将予出售之资产: 根鍪坌A,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销售股份A.销售股份A相 当於目标公司A之全部股权. 於出售协议A完成后,目标公司A将不再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3 代价: 根鍪坌A,销售股份A之代价为人民币269,104,000元,其将以下列方式支付: (i) 代价之10% (即人民币26,910,400元) 将由买方於签署出售协议A后10个营业日内支付 ( 「首 笔付款A」 ) ;

及(ii) 代价之90% (即人民币242,193,600元) 将由买方於完成出售协议A后120个营业日内支付 ( 「余下代价A」 ) . 此外,根鍪坌A,买方须於签署出售协议A后120个营业日内代表目标公司A向卖方偿还 股东贷款A约为人民币194,558,000元. 倘买方未能如期根鍪坌A支付销售股份A之代价及股东贷款A,则其将有责任向卖方支 付根莆锤督鸲畎茨昀15%计算之利息. 为确保买方履行根鍪坌A支付余下代价A及股东贷款A之责任,买方 (作为抵押人) 於签 订出售协议A后以卖方 (作为承押人) 为受益人订立股份抵押 ( 「股份抵押A」 ) ,,

买方同 意以卖方为受益人抵押销售股份A及股份抵押A中所述之源自销售股份A之任何其他投资权益 (如股息) . 代价之基准 出售出售协议A项下销售股份A之代价乃由卖方与买方经公平磋商后并参考目标公司A之注册 资本加10%溢价而厘定.董事认为,出售协议A之条款及条件 (包括代价) 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 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出售协议A之先决条件: 出售协议A须待以下各项获达成后,方告完成: (a) 本公司根鲜泄嬖蚣傲凰娑统鍪坌A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已刊发有关公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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