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9

7 以下所载乃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虮嘀浦勘旯A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两个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 截至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财政年度 截至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财政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亏损净额 (786) (27,000) 除税后亏损净额 (590) (25,708) 目标公司B之主要资产为一幅位於中国江苏省句容市华阳镇长龙山路及南一路交界处之土地, 总占地面积约为128,239平方米及总建筑面积约为417,762平方米.基於目标公司B之管理账目,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未经审核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约为人民币341,985,000元 及人民币211,772,000元.基於目标公司B之管理账目,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之未经审核资 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约为人民币341,777,000元及人民币212,177,000元. 以下所载乃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虮嘀浦勘旯B截至二零一三年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两个财政年度之未经审核财务资料: 截至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财政年度 截至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财政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 (亏损) 溢利净额 (5,819) (13,769) 除税后 (亏损) 溢利净额 (4,364) (15,224) 出售事项之财务影响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预期将自出售协议A项下之交易录得未经审核出售收益约人民币18,654,000元 (除税后) , 其乃经参考出售协议A项下之代价、本公司管理账目内所记录之目标公司A於二零一五年九月 三十日之未经审核资产净值连同若干综合调整后计算得出.

8 本集团预期将自出售协议B项下之交易录得未经审核收益约人民币27,575,000元,其乃经参考出 售协议B项下之代价、本公司管理账目内所记录之目标公司B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之未经 审核资产净值连同若干综合调整后计算得出. 将於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表内入账之因出售事项所得之 实际盈亏须待本公司核数师将予进行之审核后,方可作实. 本集团拟将出售事项之全部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用於机遇出现时之潜 在收购及投资,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进行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二月收购目标公司A及目标公司B后,买方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已接洽卖方 磋商出售事项. 经公平磋商后,出售事项之代价金额约为人民币523,600,000元.本公司认为,出售事项将为本 集团带来合理回报. 余下代价之递延支付安排乃应买方之要求并获卖方与买方同意,此乃经公平磋商后并计及下列 因素而作出:(i)由买方以卖方为受益人提供以担保履行出售协议A及出售协议B项下之买方尚 未履行之支付责任之抵押;

及(ii)出售事项整体之所有条款及条件 (包括代价金额) . 董事认为,出售事项之条款 (包括於卖方就余下代价之递延支付安排将向买方提供之财务援助) 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有关出售事项之适用百分比率合计超过5%但低於25%,故根鲜泄嬖虻14章,出售事项 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及因此须根鲜泄嬖虻14章遵守通知及公布规定.

9 根鲜泄嬖,出售协议A及出售协议B项下之余下代价之递延支付安排将构成卖方向买方提 供之财务援助. 由於有关卖方将就余下代价之递延支付安排向买方提供之财务援助按合计基准计算之适用百 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鲜泄嬖虻14章,余下代价之递延支付安排构成本公司之须 予披露交易,并须根鲜泄嬖虻14章遵守通知及公布规定.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营业日」 指 中国持牌银行一般开门营业之任何日子 (不包括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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