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09

1 ― 泸市人社发〔2018〕30 号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对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开展联合惩戒工作 备忘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各 银行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 ―

2 ― 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泸委办发电〔2018〕24 号), 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形成信用联合惩戒合力,构 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维护 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 联合签署了 《对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方面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 .

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对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 面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

2018 年11 月13 日―3―附件 对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方面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泸委办发电〔2018〕24 号), 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形成信用联合惩戒合力,构 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维护 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 就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开展联 合惩戒工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适用政策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 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法发〔2000〕21 号). 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 细则》(川劳社发〔2006〕18 号). 3.《四川省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 发〔2006〕9 号). 4.《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4―行)》(川人办发〔2006〕34 号).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5 号). 6.《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 〔2014〕193 号). 7.《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 法》(川人社发〔2015〕45 号). 8.《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中 办发〔2016〕64 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 高人民法院等

44 家单位联合签署的 《关 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141 号). 1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办发〔2017〕11 号). 12.《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 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 市府发〔2017〕65 号). 13.《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