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07-09 |
5 ― 发的通知》(泸委办发电〔2018〕24 号).
二、联合惩戒对象 1.已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被判处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包 括缓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的参保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企业职工和其他参保人员). 2.已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被判处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包 括缓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的退休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 员、企业退休人员和其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已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 被判处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包 括缓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的未参保人员. 4.已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其他失信被执行人员.
三、惩戒范围 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上述联合惩戒对象在各项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待遇享受和人事考试报考录用等方面实施联 合惩戒.
四、职责分工
(一)市、县(区)人民法院职责 1.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用办负责于每月
5 日(遇节假日顺 延) 前将全市上月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 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判决文书号、判处事项、 判决结果及执行起止时间等),通过 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
6 ― 平台 ,以信息共享的方式推送给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2.负责及时受理、审理、判决人社部门提起的有关骗取社会 保险待遇的诉讼案件. 3.负责依法执行有关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生效判决.
(二)市、县(区)人社局的职责 1.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负责在 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 里接收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将信息推送 至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区)人社局. 2.负责按职责分工,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惩戒结果信息报市 人社局信息中心汇总反馈给市中级人民法院信用办. 3.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联合惩戒情况报送至市信用办. 4.负责对拒不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及 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负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三)市、县(区)发改委(信用办)的职责 1.负责 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管理,以信息共享 的方式,将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国家、省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负责对严重违法失信人员信息的持续管理,对符合从失信 名单中予以撤销条件的人员, 应及时告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规定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四)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的职责 ―
7 ― 1.负责指导各银行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员银 行信息的查询工作. 2.负责指导各银行机构协助人民法院按照《冻结、扣划被执 行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扣划失信被执行人银行账 户.
五、工作机制 1.各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 席会议议事范围,及时研究处理有关问题. 2.各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络机制,分别落实联络人员和有关 工作经办人员,互换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3.各部门联合印发备忘录后,对口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 参照执行. 4.各部门按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 员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5.各部门对符合从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撤销条件的人 员,应实时共享信息,及时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