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09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2*180MW)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61 号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 热电联产(2*18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 书" )和广州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

经研究,批复 如下:

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 (2*180MW)工程选址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原 省环保局曾于

2007 年1月23 日出具《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粤环审〔2007〕41 号) ,现项目因选址变动等原因, 重 新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变动后的选址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 和经济区永安大道以南, 建设 2*180 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 电联产机组,年均热效率 71.43%,年均热电比 63%,燃料为天然 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 济区热电联产规划〉 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发改能电函 〔2013〕

155 号) ,本项目供热范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珠江三角 ―

2 ― 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 年) 》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永和经济区热电联产规划(修编版) 》 .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 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 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热电联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污 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 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 和运营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的通知》 (计基础〔2000〕1268 号)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 发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意见的通知》 (粤发改 能电〔2013〕661 号)等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永和经济区热电联产规划 (修编版)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关停工业锅炉工作方案的批复》 (穗府 函〔2014〕73 号)要求,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并在本项目竣 工环保验收前完成供热范围内现有

28 家企业

69 台小锅炉的关停 工作.在本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分散供热锅炉等.

(二)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 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 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 平,确保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 系(试行)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7 年第

24 号) "清洁 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以上. ―

3 ― 本项目工业用水采用永和水质净化厂经处理后的尾水.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 化设置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本项目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 经收集、预处理后尽可能回用,确需外排的应经处理达到永和水 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排放量应控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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