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09 |
4469 吨/日内. 做好主厂区、 废水处理站等的地面防渗措施及初期雨水收集、 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四)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本项目采用干式低氮燃烧 器,并预留烟气脱硝装置安装条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 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中表
2 限值要求和广 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612-2009)第3时段 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中严的指标,烟囱高度不低于
60 米. 项目不配套启动锅炉,厂区不设置食堂及宿舍.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 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六)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 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 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 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 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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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应针对天然气等在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发生泄露、火灾 及爆炸等事故,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落 实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演练,并与区域 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八) 本项目配套送变电设施运行对电磁环境的影响执行 《电 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8702-2014)相应要求.
(九)各类排污口应按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并按当地环保 部门的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实施联网监控.
(十)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 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 《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 度限值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 的通知》 (环办〔2012〕5 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十一)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 别控制在 0.6 吨/年、354.9 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广州 市环保局在省下达的指标内核拨. (十二)本项目配套的天然气管线、供热管网、供水管线、 厂外输电线路等工程应依法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 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 ―
5 ― 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保局 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 年2月10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统计局,广州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南京国环环境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 年2月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