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7-09 |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9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 ( 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
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 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 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 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王东冬 咨询
电话:0429-2709027 传真
电话:0429-2709818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航锦科技 、 上市公司 或 公司 )于2019年6月18日披露了 《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 2019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 《 关 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 2019〕第17号) ( 以下简 称 《问询函》 ). 公司组织各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于6月27日进行了回复. 现将回函 内容公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均与 《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以下简称 《 预案》 )中相同. 1.根据重组预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在不考 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余昊月 )持股比例将由28.74%下降至24.65%,张亚、新余环亚诺金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余环亚 )及建水县铨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建水铨钧 )将合计持有你公司11.07%股份,张亚为新余环亚实际控制人、建水铨钧执行 事务合伙人.此外,根据新余昊月承诺,新余昊月为解决债务问题,拟通过债务展期或其他方 式降低相关债务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不利影响,或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引进认同公 司发展战略的战略投资者.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说明以下问题,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 1) 说明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的情况下,你 公司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所采取的措施, 并估算考虑配套融资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的影响. ( 2)核查张亚是否将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重组配套资金的募集,如是,说明对上市公司 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 3)补充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是否存在授予、委托、放弃表决 权等相关安排,如有,请披露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 ( 4)请结合上述 ( 1)至(3)、新余昊月的偿债安排、新余昊月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计划、 本次交易后你公司董事会构成及各股东推荐董事的安排等, 说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 权及稳定性的影响.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