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09

二、核查张亚是否将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重组配套资金的募集,如是,说明对上市公司 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回复: ( 一)张亚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重组配套资金的募集 张亚以及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的新余环亚和建水铨钧出具承诺, 上述主体及其关联方 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配套融资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 (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张亚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重组配套资金的募集.

三、补充披露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是否存在授予、委托、放弃表决权 等相关安排,如有,请披露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 回复: (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不存在授予、委托、放弃表决权等相关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实际控制人卫洪江、交易对方新余环亚、国之光、建水 铨钧、南山联创、新疆兵投和孙善忠分别出具的 《 关于无表决权相关事项安排的承诺》,截至 承诺签署日,上述主体不存在与其他方达成授予、委托、放弃表决权等相关安排的情形. (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交易对方不存在授予、委托、放弃 表决权等相关安排.

四、请结合上述 ( 1)至(3)、新余昊月的偿债安排、新余昊月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计划、本 次交易后你公司董事会构成及各股东推荐董事的安排等, 说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及稳定性的影响. 回复: ( 一)本次交易不会变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新余昊月持有上市公司198,3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8.74%,为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即不超 过138,000,000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配套融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新余昊月持股比例 为21.04%. 无论是否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新余昊月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卫洪江将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卫洪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具有控制权 航锦科技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六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 公司的所有董事 均由新余昊月推荐. 根据公司现行 《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本次交易各方也不存在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选举或聘任标的公司 股东、董事或高管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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