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9-07-09 |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上述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经表决:赞成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 年11 月4日发布的深证上[2010]355 号《关于进 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 知》 ,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 行相应修订. 经表决:赞成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该制度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公司于2010年12月15日上午9:30,以现场投票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凡截止2010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经表决:赞成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1、田家玉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79 年至
1984 年任职于顺义公路管理局;
1987 年至今历任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牛 栏山钢铝窗厂厂长、 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北京嘉寓幕墙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本公司主要创始人, 现兼任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新资产 )董事长.田家 玉先生是北京市政协十届委员、北京市顺义区政协副主席、顺义区工商联会长、 北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建筑五金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铝制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 北京市住宅房地 产业商会副会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荣获北京建筑五金门窗协会 优秀企 业家 、 社会主义建设者奖章 、 北京市劳动模范 等称号.田家玉先生通过新 新资产间接持有公司 3,752.71 万股,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与董事田新甲先生 为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