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9 |
201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本收购报告书 指 《山西柯立沃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最近
2 年指本报告书签署当月及此前
24 个月内 《投资合作协议》 指 杨定础与陈鸿滨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柯立沃特与陈鸿滨签署的《山西柯立沃特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之股份认购协议》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被收购方律师 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收购方律师 指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 报告书 《投资者管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则(试行)》 《业务细则(试行)》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试行)》 《披露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 则(试行)》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义所需,指现行有效的山西柯立沃特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山西柯立沃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6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陈鸿滨,男,1972 年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14010219721027****;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南路
88 号*号楼* 单元*号;
2010 年6月起至今,任山西瑞超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 年10 月起至今,任太原渤阳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收购人最近
2 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最近
2 年不存在曾受到过行政处罚 (与 证券市场有关) 、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况.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要业务 的情况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出具之日,陈鸿滨除拟持有柯立沃特本次定向发行后的 61%的股份之外,其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核心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注册地 营业范围 主营业务
1 山西瑞超 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 公司 收 购人 持股70% 并担任董 事长山西太 原 太阳能、风能、地热能设备的销售;
环保设备的销 售;
化工产品 (不含化学危险品) 、 普通机械设备、 节能锅炉、节能保温材料、服装、纺织品的销售;
进出口业务;
环境评估服务;
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服 务;
工矿企业气体监测服务;
其他空气污染监测服 务;
水污染监测服务;
废料监测服务;
噪声污染监 测服务;
自然生态监测服务;
节能审计.( 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须经审批未获批准前不 得经营,获准审批的以审批的有效期为准) 环保锅炉设 备及配件的 销售及维护
2 太原渤阳 实业有限 收 购人 持股85%, 并 山西太 原 普通机械、电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新型建 材、节能产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