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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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 房屋租赁 山西柯立沃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7 公司 且 担任 执行董事 、 总 经理 、 法 定代 表人赁.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审批未 获批准前不得经营,获准审批的以审批有效期限为 准)
3 山西环能 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收 购人 配偶持股100% , 并且担任 执行董事 、 总 经理 、 法 定代 表人山西太 原 物业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须经 审批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获准审批的以审批的有 效期为准.) 物业管理 收购人陈鸿滨所控制的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与柯立沃特不存在同业竞争. (具 体详见本收购报告书之
第四节 本次收购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之
四、本次收 购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五、收购人前
24 个月与公司交易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
24 个月,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未与柯立沃特发生任何交易或往来.
六、收购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投资合作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签署之日,柯立沃特与收购人陈 鸿滨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收购人主体资格 收购人陈鸿滨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 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陈鸿滨作为收购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禁 止收购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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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 情形. 根据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太原亲贤北街证券营业部于 2016年7月8日出 具的《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证明》,收购人陈鸿滨符合个人参与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股份转让合格投资者条件. 山西柯立沃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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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购采取收购人陈鸿滨认购柯立沃特发行新股的方式进行. 收购人陈鸿 滨拟认购柯立沃特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1,564 万股,发行价格
1 元/股, 认购价款 合计为 1,564 万元,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收购人持有、控制柯立沃特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实施前,陈鸿滨与柯立沃特无关联关系,本次收购完成后,陈鸿滨 将持有公司新增股份 1,564 万股,持股比例为 61%.本次收购将导致柯立沃特控 制权发生变化,陈鸿滨成为柯........